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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教育

关于做好2016-2017学年研究生评奖、评优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0-28     浏览量:   分享到:

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,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评奖、评优的相关办法,学校决定对在思想品德、学习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评选,现将本学年评奖、评优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:

一、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内容

(一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

1.评选对象: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、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。

2.名额分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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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奖励金额: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,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。

 

 (二)积学奖学金

1.评选对象:2014级、2015级、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(硕士、博士研究生)

2.名额分配:见《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2016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》

3.奖励金额:博士一等1.8万元,二等1.2万元,三等0.71万元;硕士一等1.2万元,二等0.7万元,三等0.4万元。

 

(三)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

1.评选对象:2017届毕业研究生(博士、硕士研究生)。

2.名额分配:各单位可按照博士、硕士各1名进行申报(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)。

3.奖励金额:获奖博士生每人奖励8000元,获奖硕士生每人奖励6000元。

 

(四)园丁奖助学金

1.评选对象: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硕士、博士研究生

2.名额分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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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3.奖励金额:获得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,二等奖每人奖励600元。

 

(五)优秀研究生干部

1.评选对象: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的研究生干部,包括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及各学院的研究生干部。

2.名额分配:各单位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人选分别由各单位推荐,每个单位可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(学院总人数超过400人的可以推荐两名);学校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干部评选工作单独进行,由所在单位推荐,不占所在单位指标。

3.奖励金额: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元

二、评选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团结协作,乐于奉献;综合素质高。

2.学风端正,学术品德良好,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。

3.学习努力刻苦,善于钻研,勇于创新;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,外语水平高;学业成绩优异。

4.研究生学习阶段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:

1) 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、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,获得国家发明专利,出版学术专著等;

2) 在学科竞赛、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社会广泛认可,并为学校争得荣誉;

3)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,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

5.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:

1)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;

2)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;

3)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;

6.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,按硕士身份参评;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,按博士身份参评。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,且不得累加。

7. 其他:

1)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,优先评选家庭贫困的优秀研究生。

2)园丁奖助学金,评选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。

3) 优秀研究生干部,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各项学生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乐于奉献,办事公道,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,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的优秀研究生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表》,准备各项申请材料;

2.各年级成立评奖工作小组,负责本年级申请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。;

3.学院研究生秘书及辅导员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;

4.确定获奖名单,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则评选结果生效。

四、申请要求

1.请于2016年11月4日前将申请表及各项相关材料交至学工组。

2.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奖因素截至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。

3.2015年评选各类奖助学金时报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