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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管理

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学工组物资管理办法(暂行)
发布时间:2015-05-05     浏览量:   分享到:

第一章   

为使学院学工组物资管理规范化、合理化,满足工作需要,确保学院学生工作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 物品所有权

学工组所有物资属于学院整体所有,公有财产不可侵犯,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、私分、截留、破坏。

学工组用品外借需经团委书记、辅导员处批准,借方需填写《物品使用情况登记簿》,借方要作出详细登记。

第三章  物资的使用

使用者应遵循不多用、不乱用的原则,做到不浪费。使用完毕后应把物品放回原处,以便下次使用。

学生会如需使用物资,须提前一天告知团委书记,以便合理分配,否则不予使用。

班级同学如需使用物资,须提前一天告知辅导员老师,以便合理分配,否则不予使用。

若物品使用出现冲突,应由学工组老师按重要程度及紧急程度分配,使用者须服从分配,不得私自强行使用

使用者在使用前须在《物品使用情况登记簿》上详细写明使用时间、使用者、用途及归还时间等相关资料,以便管理,如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,借用方负责老师有责任督促其归还。

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到学工组,并在《物品使用情况登记簿》中的“归还者”一栏中签名。若超时归还,学工组将对使用部门进行相关登记。

若需续借,可与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(使用时间、使用者、用途、 归还时间),在《登记薄》上进行登记,使用者于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。

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不得将物品转交给他人,否则后果自负。若第一使用者使用完毕后,另一使用者急需使用,说明情况后可由原使用者直接转交到下一使用者,并在《登记簿》上进行登记,下一使用者在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。

使用者在使用照相机、DV时应按正确方法使用,如有损坏,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。使用完毕后,使用者应及时将数据另行保存,备份相关的数据。

严禁出现私用、滥用的现象,一经发现,按严重程度性给予处罚。

其它实物资产及储物室物资由学院共同管理监督。本条例解释权归计科院学工组

 

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生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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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五年一月